借名登記
2024-03-29
委託人為高齡近八十歲之老太太鳳姐及其子阿宗,老太太之胞弟阿明年輕時因故將名下不動產出售予外甥阿宗,其後阿宗因財務考量再將該筆不動產出售予鳳姐,阿明於數十年後獲悉此情,主張當初不動產只是借名登記於外甥阿宗名下,外甥阿宗無權出售不動產,要求法院塗銷鳳姐與阿宗就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登記。經蕭盛文協助委託人查調買賣不動產之金流,並剖析不動產實際管理使用收益、保管系爭權狀、繳納貸款及房地稅捐等情事,法院認定阿明主張的借名登記關係不成立,鳳姐為不動產之所有權人。